本帖最后由 安静 于 2017-9-21 19:20 编辑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对象范围 城乡困难群众 政策内容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本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补助方式 根据收入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差额补助 申报程序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 (三)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原则上可以将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居住超过一定期限、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作为申请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 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 取消范围
(一)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承包土地、山林、水塘等,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农业科技培训和劳务输出的;
这样的情况只能说一个字,就是懒,本身有劳动能力,年轻力状的,但就是不想干活,不想吃辛苦,地也不种,教你技能也不学,给你找活也不去。农村低保绝对不能养这样的懒汉。
(二)拒绝配合入户调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非稳定性隐蔽收入)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
虽然低保的钱不多,但是有的人就是爱占小便宜,通过各种手段来获得低保,我不禁纳闷,这样的便宜你占着心里不愧疚吗?可能你家里并不缺这点钱,但是把低保当成唐僧肉这就不好了,做人要厚道,做事要对得起良心。 (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对于老人、孩子,能抚养的起,但是却不养,这个就需要走法律途径了,不能让那些应该尽义务的人逃避自己的责任。
(四)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购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长期高消费的;
这纯是自己作的,咱民间有一句话说的好,有多大能耐享多大福,你没那个经济实力却总想过着虚荣的生活,这能赖谁?
(五)家庭财产状况明显不符合保障条件、实际生活水平超过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
这个是硬性条件,总不能把农村低保给一些生活条件好的吧,那就不是雪中送炭了,而是锦上添花。
(六)因赌博、吸毒等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这也是自己作的,好好的日子不过,偏去沾惹那些不好的东西,教育你后还不知悔改,这样的人看似可怜,其实更可恨。
(七)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的 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低保
部分地区将重度残疾人直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以北京为例: 根据2016年2月新华网报道,北京市就业年龄段内未就业的残疾人有8.2万名,主要是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而这部分人群中,有些无业的残疾人只能靠家庭供养,生活困难。 残疾人本人如果没有房产,不能单独立户,但北京市现有低保政策是按同一户口薄上家庭成员的平均收入来计算的,有些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残人,由于无法离开监护人或没有房产,只能和父母一起生活,父母若有退休金等收入,就可能无法将其纳入低保范围。因此北京将这部分残疾人,只要单独申请低保,北京市视其为单独立户,纳入低保范围。 结合上海、江苏、广东等省将重度残疾人直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实践经验,为让重度残疾人群体享有最起码的生存权,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从国家层面上,统一将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直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进行救助,实行全额全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二是从国家层面统一,将重度残疾人个人收入水平作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评估依据,不实行计算家庭成员平均收入水平作为评估依据的办法,切实减轻重度残疾人家庭负担; 三是逐步给予重度残疾人各类专项补贴,并针对其特殊需求出台专门的补助政策,使其充分获得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实现“残有所养、残有所依”。 残疾人两项补贴
对象范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高安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高安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具体标准以残联公布标准为准。
2、两项补贴可同时享受的条件:低保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既可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又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3、择高享受补贴的条件: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4、不能享受两项补贴的对象:①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残疾人;②纳入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等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
5、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6、要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低保,进而让他们切实感受到两项补贴制度带来的福利。
注意:一个残疾人符合同时享受两项补贴条件的,应分别提出申请,要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汇总表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汇总表中分别反映,分类别发放补贴资金。 补助方式
申报程序 申领流程:个人书面申请→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残联、民政窗口受理并初审(10个工作日内)→县级残联审核 (10个工作日内)→县级民政部门审定(10个工作日内)→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账户。
具体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自愿提出申请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 (街道办)残联提交书面申请和证件,由乡镇 (街道办)残联、民政受理并初审。
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应提交:
①个人书面申请书
②残疾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
③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④最低生活保障证
⑤填写《湖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属委托代办的,受托人应提供身份证。
2、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应提交:
①提供个人书面申请书
②残疾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
③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④填写《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属委托代办的,受托人应提供身份证。
注意事项:
A、提交申请的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
B、递交申请材料时,最好带上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如复印件不清楚,可以通过原件核对账号或卡号,以避免补贴资金不能及时转入账户。
C、如个别残疾人因特殊原因(比如精神障碍患者)需要使用他人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领取补贴,要提交使用该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书面说明1份。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对象范围 城乡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和抚养人或监护人为贫困家庭的社会散居孤儿 政策内容 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申请孤儿生活补助。 补助方式 城乡福利机构抚养孤儿每人每月1100元,散居孤儿每人每月700元。 申报程序 1、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由福利机构负责办理批准孤儿、弃婴入院手续的相关材料,填写《江西省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报民政局审批。 2、散居孤儿申报程序: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市民政局审批 城乡医疗救助 对象范围 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六类对象”和“两类人员”、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政策内容 资助参保参合、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专项医疗救助。 补助方式 “一站式”即时结算和医后救助 申报程序 “一站式”即时结算:人个申请,定点医院受理审核,民政局审批;医后救助: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审核,民政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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