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网上出现的企业为完成残疾人就业指标”招“假工”,租用残疾人证的现象,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也引起了国内外学者们的强烈关注。 据调查,出租残疾人证在心智障碍者和中重度残疾人群体中普遍存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亲友、用人单位都认为这些人没有就业能力。把这些中重度残疾人挂靠在企业就业或出租残疾人证,是增加了残疾人的收入,是在帮助残疾人。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深扒一下出租残疾人证的几大危害!
出租残疾证的危害
1影响残疾人自我决定和发展
出租残疾人证的很多情况是由残疾人监护人或亲友做主,而不是残疾人的本意。这种现象在中重度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中尤为突出。
很多残疾人监护人或亲友出于残疾人就业能力不足、外出就业不安全等因素,宁愿把残疾人养在家里,或安置到托养机构、康复机构照顾起来,阻止残疾人外出就业。由残疾人监护人或亲友做主,将他们与用人单位签约,把残疾人挂靠在企业就业或将残疾人的《残疾人证》出租给用人单位,残疾人每月从用人单位领取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工资或《残疾人证》租金。这种做法美其名曰是照顾残疾人,增加残疾人收入,其实严重违背残疾人自身愿望,违背了残疾人参与社会、参与就业、实现自身价值的愿望,同时也助长了某些残疾人不劳而获的心理,阻碍了残疾人发展。
2阻碍用人单位推进企业社会责任
据了解,绝大部分用人单位愿意接纳、招收残疾人就业,为残疾人、为社会尽一份责任。但有的用人单位为了减轻照顾残疾人的责任和包袱,宁愿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不愿意招收残疾人就业。
当知道通过残疾人挂靠在企业就业或租借残疾人的《残疾人证》可以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有关税费后,就千方百计地把残疾人挂靠在企业就业或租借残疾人的《残疾人证》,以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通过这一运作,残疾人成了“香饽饽”,残疾人成了稀缺资源,企业都争先恐后的把残疾人挂靠在自己企业就业或租借残疾人的《残疾人证》。而把关心残疾人、安置残疾人就业是企业的社会责任脱离于企业发展。
3破坏残疾人就业环境
目前全国各地出现的“残疾人挂靠在企业就业”或“残疾人的《残疾人证》出租”乱象,其始作俑者是有关主管部门为了提高残疾人“就业率”。这一“掩耳盗铃”的促进残疾人就业措施,既破坏了残疾人就业的社会环境,也破坏了残疾人就业的经济环境,还影响了我国残疾人就业政策的推行,更为严重的是危害了残疾人自身形象,出现用人单位对残疾人的信任危机,造成用人单位只看到残疾人的缺点和问题,而忽略了他们的潜能和价值,导致企事业单位不轻易招录残疾人。
破解出租残疾人证的办法
1提升残疾人自我决定能力
自我决定就是自己掌握自己的生活和命运。由于认知功能障碍和社会适应能力的缺损,加上我国特别的文化背景和传统观念影响,残疾人的自我决定能力没有得到顺利发展,促进残疾人的自我决定能力是引导他们走向独立生活、融入社区及满足个人需要获得更多尊重和自信的关键要素。
根据《残疾人权利公约》和《残疾人就业条例》精神,我们可以通过残疾人产品或服务提供,开拓残疾人就业机会,培养残疾人工作职业技能,建立正确的工作态度及工作意愿,提升残疾人自食其力的信心和能力,努力实现残疾人独立性、生产性、融合性与和谐的人际关系。还可以通过残疾人生产劳动,提高用人单位对残疾人就业的接纳意识;帮助利益相关者建立对残疾人的正确认知,增进社会对残疾人的肯定和欢迎;增进监护人对残疾人的信心和支持度,通过环境改善和建立支持系统,让每一个残疾人充分享有自我决定的权利,真正以一个独立个体,充分参与到生产劳动中来。
2增强企业社会责任
一个企业,尤其是一个成功的企业,必然是经济社会当中的一个强势群体,一方面在为社会创造财富,另一方面社会财富也更多地集中在这些成功的企业当中,它应该有责任帮助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因此,作为社会公民的一种,企业和其他类型的公民一样都对社会负有伦理道德义务,可以并且应该帮助社会上的特殊群体。
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我们可以学习借鉴法国的做法,在法国,残疾人比非残疾人更容易找到工作,因为法国出台的一项残疾人就业保障法规定,20人以上的公营或私营企业必须雇用6%的残疾员工,否则要按名额交纳数额很大的基本金。权衡两者,不少企业更愿意招收残疾职工。此外,一些企业还建立了“公司保护人制度”,为每个残疾员工指派一名公司保护人,后者不仅负责处理残疾人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还要帮助他处理公司的人际关系,从而使其在公司获得一个最佳的职位。
3加大《残疾人就业条例》执行力度
国务院颁布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这不仅使残疾人通过就业、获得劳动收入、提高生活水平,更为重要的是,残疾人参与到劳动生活中去,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有助于实现他们的人生价值,提高社会对残疾人的理解支持和接纳,以构建更加和谐的社会劳动关系。
《残疾人就业条例》的颁布对残疾人就业发挥有力的保障作用,《残疾人就业条例》既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法律保障和组织保障,也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了措施保障和服务保障;还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了物质保障和资金保障。除了以上保障,还特别规定了行政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有了《残疾人就业条例》,通过全国各地的认真贯彻执行,可以规范政府和有关组织在安排残疾人就业中的行为、推动残疾人就业工作、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的实现,构建完善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实践证明,要合理解决残疾人就业保障问题,必然要发挥制度和政策的调控作用,以规划手段为前提,加强政策法规建设,加强支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就业服务网络建设,以保障残疾人就业工作又好又快的发展,造福更多的残疾人及家庭,早日消除解决出租残疾人证现象,还残疾人就业一片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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